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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轩职业学校2019年单招简章
四川文轩职业学校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2019年将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并参加我省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川招考委[2017]77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四川文轩职业学校单招简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专业!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报名程序、时间及方式:
一、四川省考试院报名程序、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统一报名。
2、志愿填报要求:每位考生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后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确认,逾期不再补报和修改志愿。
二、四川文轩职业学院确认信息时间及方式
1、登录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
2、考生须认真填报专业志愿,检查无误后确认提交信息。
审核和收费:
一、审核:3月19日至3月25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无误的考生名单,考生须登录“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核对通过。
二、缴费:单招考试费为130元(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在四川文轩职业学院网站上完成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试手续的办理及相关材料:
一、准考证:考生应于3月28日—30日登录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于3月30日9:00至18:00到学院招生办(办公楼203)打印准考证。
二、免试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予以录取。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由我院免试录取。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单招考试。
考生必须按时办理所有考试手续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
考核办法: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职业技能测试”为主的综合考核。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笔试;
(2)考试对象:所有考生;
(3)考试内容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分卷考试,总分300分;
(4)文化考试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试卷分普高类和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及评卷工作。
二、综合测试
1、综合素质面试
(1)面试对象:普通高中考生;
(2)面试形式:抽签面试;
(3)面试内容及分值:主要面试学生仪表举止、专业意愿趋向、思维辨别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总分200分。
2、技能测试
(1)测试对象:中职类的所有考生;
(2)测试形式:按准考证号依次排序;
(3)测试内容及分值:
汽车维修专业考生:车轮拆装,占50%;火花塞拆装,占50%。总分200分。
其他加工制造类专业考生:抽签面试200分。
详尽内容请登录四川文轩职业学院网站查阅《四川文轩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单招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三、综合测试安排
综合素质面试、职业技能测试时间详见《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核地点:综合素质面试: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教学楼。
技能测试:四川文轩职业学院综合楼汽车实训室。
四、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仔细阅读《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规定的事项;
2、考生须严格遵守《四川文轩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规定的物品、物件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其它任何物品、物件不得带入考场。
录取:
一、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考生。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
1、普通高中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70%”。
2、中职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
3、学院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85%,并依据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4、所有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5、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6、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7、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规定及其他:
一、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2、根据国家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含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奖助学政策
1、奖学金评定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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